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张战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9711)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12民初25357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战良与被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石松松、四川锦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受理后,原告张战良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战良撤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原告张战良已预交3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张战良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许晓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苏晨
书记员栾婧鑫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