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朝金、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425民初1431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韦朝金诉被告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国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韦朝金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韦朝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255.70元,由原告韦朝金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姚正超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朱蕾
书记员吴迪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