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荣、江西清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804民初5050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建荣诉被告江西清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胡建荣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江西清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胡建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免予收取
合议庭
审判员陈海孝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陈路
书记员杜文军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