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21民初883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同日,本院作出(2021)湘0121民初8830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2021年8月30日,申请人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36800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二、解除对申请人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位于长沙经开区,南三线以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长国用2013第3609号)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维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