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明、张家界华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湘0181执保1375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浏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浏阳市北盛镇和顺建筑器材租赁行诉你司与陈宏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浏阳市北盛镇和顺建筑器材租赁行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对你司所有的价值3169281.04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作出(2021)湘0181民初8472号民事裁定书,现已依法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