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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976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兴华
联系方式:0375-2797916
注册时间:1996-08-22
公司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4号院(移动公司办公楼西200米)
简介:
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隧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施工劳务;煤炭行业(矿井、选煤厂)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固体矿产勘察、地质钻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大型物件运输(一类);承包境外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水泥制品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设备租赁;机械制造、维修;木质防火门生产销售;冷轧带肋钢筋制造;工程测量;地籍测绘。物资材料、设备购销;仓库保管;装卸。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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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北回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304民申30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因与被申请人南北回、朱兴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豫0304民初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平煤集团申请再审称,1、原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违法。本案案件事实并不清楚,权利义务也不明确,且属于系列案,涉案人数众多,不适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且在适用时也未在庭审中明确告知申请人适用了小额诉讼程序,案号也与省高院要求的案号格式不一致。2、判决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原审依据该条例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此外,申请人与朱兴磊及南北回没有任何关系,也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具体劳务情况,也不欠朱兴磊劳务费。而且申请人既不是发包人,也不是违法分包人,被申请人也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原审判决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
驳回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张文啟 审判员冀翠红 审判员郭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高一冰 书记员张文纳
判决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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