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北回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304民申30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因与被申请人南北回、朱兴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豫0304民初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平煤集团申请再审称,1、原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违法。本案案件事实并不清楚,权利义务也不明确,且属于系列案,涉案人数众多,不适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且在适用时也未在庭审中明确告知申请人适用了小额诉讼程序,案号也与省高院要求的案号格式不一致。2、判决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原审依据该条例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此外,申请人与朱兴磊及南北回没有任何关系,也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具体劳务情况,也不欠朱兴磊劳务费。而且申请人既不是发包人,也不是违法分包人,被申请人也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原审判决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
驳回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张文啟
审判员冀翠红
审判员郭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高一冰
书记员张文纳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