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发、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14民初3027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吴兴发与被申请人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吴兴发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吴兴发提供了相应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睿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姜伟鑫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