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向阳
联系方式:0513-85516356
注册时间:1952-04-01
公司地址:段家坝路136号
简介:
承包境外工民建工程及所需材料、设备出口,派遣境外工程劳务人员;总承包国内建筑安装工程和国内国际招标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钢结构工程、预应力工程、无损检测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高耸建筑物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施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劳务培训、分包;混凝土管桩、预拌商品混凝土、加气混凝土及各类建筑构件生产销售;建筑机械制造及修理;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及房屋租赁;科研测试;汽车运输;工程咨询、监理;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无锡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14执保122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无锡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公司)与被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作出(2021)苏0214财保657号民事裁定,并冻结建工公司的银行存款5900000元。金鑫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900000元的冻结及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或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冯卫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钱歆雯 书记员韩娜
判决日期
2021-09-28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