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台山市荣石置业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粤07执保83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台山市荣石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现将财产保全情况通知如下:
一、已解除被保全人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20×××62账户的冻结;
二、已解除被保全人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会支行44×××88账户的冻结;
三、已解除被保全人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在汕头潮阳支行44×××38账户的冻结;
四、已解除被保全人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44×××97账户的冻结;
五、已解除被保全人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区政和支行59×××18账户的冻结;
六、已解除被保全人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在广东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棉城支行80×××69账户的冻结;
七、已解除被保全人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在广东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光支行80×××36账户的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人:周法官、何助理联系电话:0750-39××××4、393×××9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