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491民初17025号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交撤回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郭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杨赛
书记员孙悦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