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农恒青农牧有限公司、甘肃鑫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0983民初669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7
法院: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青海华农恒青农牧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鑫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二0二0年十月十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甘肃鑫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7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青海华农恒青农牧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审判员陈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刘娟娟
判决日期
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