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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2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危巧琴
联系方式:18379656959
注册时间:2004-02-26
公司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胜利西路366号锦绣江南30栋30-010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防水、体育场馆、城市及道路照明安装、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花卉苗木培养、地基基础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隧道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矿山工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林业防虫整治工程服务、设备安装工程服务、农业防虫整治工程服务、温室大棚安装工程;不锈钢雕塑安装及销售;石材加工、雕刻、销售;管道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造价;工程测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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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应仂、姚星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赣1021执992号         判决日期:2021-09-27         法院: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2021)赣1021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扣留、划拨被执行人姚星、官新亮、南城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67096元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帐户余额、理财产品、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保险收益、工资收入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扣留、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前二十日,申请执行人可申请续行查封、扣押、扣留、冻结。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要求解除查封、扣押、扣留、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范宇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严如黛
判决日期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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