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应仂、姚星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赣1021执992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9-27
法院: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官应仂与姚星、官新亮、南城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金融机构存款,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应解除对被执行人金融机构存款的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南城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范宇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刘家星
判决日期
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