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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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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332068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797-81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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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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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0)赣0702财保60号         判决日期:2021-09-27         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斌、陈天凤、钟裕芳、陈昌富、江西省志邦木业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16万元的财产采取非诉财产保全措施,并以本行财产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陈斌在招商银行南康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62×××96); 二、冻结被申请人陈斌在中国银行南康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62×××66); 三、冻结被申请人陈天凤在中国工商银行南康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62×××00); 四、冻结被申请人钟裕芳在江西农商银行南康支行的银行存款(账户:62×××98); 五、冻结被申请人钟裕芳在中国银行南康支行的银行存款(账户:62×××72); 六、冻结被申请人钟裕芳在中国工商银行南康支行的银行存款(账户:62×××78); 七、冻结被申请人钟裕芳在民生银行南康支行的银行存款(账户:62×××11); 八、冻结被申请人陈昌富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康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62×××73); 九、冻结冻结被申请人陈昌富在中国建设银行南康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62×××07); 十、查封被申请人陈斌、陈天凤共同所有的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合同编号:20151101420); 以上财产保全价值以人民币160000元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郭家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邹素珍 书记员吴利萍
判决日期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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