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0)赣0702财保60号
判决日期:2021-09-27
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斌、陈天凤、钟裕芳、陈昌富、江西省志邦木业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16万元的财产采取非诉财产保全措施,并以本行财产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陈斌在招商银行南康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62×××96);
二、冻结被申请人陈斌在中国银行南康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62×××66);
三、冻结被申请人陈天凤在中国工商银行南康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62×××00);
四、冻结被申请人钟裕芳在江西农商银行南康支行的银行存款(账户:62×××98);
五、冻结被申请人钟裕芳在中国银行南康支行的银行存款(账户:62×××72);
六、冻结被申请人钟裕芳在中国工商银行南康支行的银行存款(账户:62×××78);
七、冻结被申请人钟裕芳在民生银行南康支行的银行存款(账户:62×××11);
八、冻结被申请人陈昌富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康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62×××73);
九、冻结冻结被申请人陈昌富在中国建设银行南康支行的银行存款(账号:62×××07);
十、查封被申请人陈斌、陈天凤共同所有的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合同编号:20151101420);
以上财产保全价值以人民币160000元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郭家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邹素珍
书记员吴利萍
判决日期
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