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世飞、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622民初512号
判决日期:2021-09-27
法院: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世飞与被告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马世飞的起诉。
原告缴纳的案件受理费2618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杨东翠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兰兰
判决日期
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