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乳山市中高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1083执227号
判决日期:2021-09-27
法院:乳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与被执行人乳山市中高置业有限公司、巨野县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9)鲁1083民初4513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乳山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已签收,未实际履行;本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共计扣划了被执行人5209825.39已支付申请执行人;另本院在保全阶段查封的被执行人的房产、土地现不局具备处置条件,申请人同意暂不处置,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华
审判员朱爱国
审判员李振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宋大伟
判决日期
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