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336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春余
联系方式:029-88347997
注册时间:1990-02-23
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
简介: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古典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港口与海岸、航道、机场场道工程、管道安装工程、井点降水工程、砼预制构件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地质勘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销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工业化工厂生产,钢构模块制造,建筑物拆除服务(不含爆破),石油化工专用设备安装、拆除、回收、维修及清洗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费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承包与企业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承接商务部关于核定的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及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豫0725执2168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与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1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1334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6日将3100000元行政罚款转付给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因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属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平原示范区所有行政罚款项必须缴纳到平原示范区财政局设置的国库账户。),已于2021年9月6日将执行费33400元缴纳至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至此,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725行审38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判决日期
2021-09-2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