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豫0725执2168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与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1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1334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6日将3100000元行政罚款转付给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因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属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平原示范区所有行政罚款项必须缴纳到平原示范区财政局设置的国库账户。),已于2021年9月6日将执行费33400元缴纳至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至此,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行政综合执法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725行审38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