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其他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黄浦民催字第16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6月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现因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判决结果
一、宣告由出票人上海通源纸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签发的,付款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丽园支行,收款人杭州金龙纸业有限公司,杭州金龙纸业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杭州瑞丰医药有限公司,杭州瑞丰医药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号码3050005324647835,票面金额人民币310746.58元、汇票到期日2015年6月2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中国民生银行上海丽园支行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朱奇
代理审判员谢琴铮
人民陪审员周慧玲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陈芊颖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