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天冠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沪74执120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天冠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天冠集团新乡乙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沪74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申请人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逾期并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天冠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天冠集团新乡乙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92393600.7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二、上述款项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变卖或拍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现正
书记员郑岗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