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奉民三(民)初字第667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诉被告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5566.3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37783.15元,由原告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负担
合议庭
人民陪审员杨士芳
审判长张慧
代理审判员苏姝
人民陪审员顾秀英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郑伟丹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