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华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681执恢223号
判决日期:2021-09-27
法院:龙口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龙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赵树华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赵树华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7622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志江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刘燕
判决日期
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