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峻兴管桩有限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305民初3157号
判决日期:2021-09-27
法院: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峻兴管桩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莆田市中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国辉、何国仁、王绍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于2021年3月23日以庭外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予以准许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莆田峻兴管桩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0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753元,由原告莆田峻兴管桩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叶锦荔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家青
判决日期
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