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强、李大文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鲁0983执保1249号
判决日期:2021-09-27
法院:肥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山东一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韩强、李大文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于2021年7月13日作出(2021)鲁0983民初452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0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7月14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7月15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韩强在建设银行泰安大河支行6214××××6219账户、李大文在泰安银行满庄支行6229××××9037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1249号予以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判决日期
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