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许开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陕0423执2563号
判决日期:2021-09-27
法院:泾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许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华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泾阳县人民法院(2020)陕0423民初3248号民事调解书,由被执行人陕西华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许某某支付劳务费180000元并承担利息。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款188928元(含执行费2625元及利息)汇入我院执行案件款专户,申请人已领取案件款,同意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华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判决日期
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