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禾农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12民初187号
判决日期:2021-09-27
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根力多公司)与被告北京中禾农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王永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向原告根力多公司开具了诉讼费交款通知书,但原告根力多公司至今未交纳本案的诉讼费,且其已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根据相关规定,原告根力多公司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后仍不预交的,应裁定按撤诉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于原告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按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长徐宪龙
人民陪审员姜炬芳
人民陪审员冯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博森
判决日期
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