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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黎明
联系方式:0851-86512227
注册时间:2000-03-01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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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亚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2701执异97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都匀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在本院执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与黔南州和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廖国成、罗亚娜、都匀经济开发区明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罗亚娜向我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我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异议人罗亚娜称:因都匀经济开发区明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部分债权已经得到实现,在执行程序中债权部分消灭,其仍以原判决金额申请恢复执行,出现部分债权得到双倍清偿。异议人认为,本案执行应当待都匀经济开发区明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结束后,如尚不能偿还本案债务,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再恢复执行。故请求中止对位于都匀市房屋的拍卖及暂不执行异议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划拨。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未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被执行人黔南州和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廖国成未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本院查明,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围寨支行与黔南州和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廖国成、罗亚娜、都匀经济开发区明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黔2701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判决,黔南州和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廖国成、罗亚娜、都匀经济开发区明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连带偿还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围寨支行借款本金56万元及利息。2019年6月3日,本院依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围寨支行申请,立案强制执行。因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围寨支行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执行。 又查明,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围寨支行将涉案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都匀经济开发区明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尚在贵州省黔南布衣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判决结果
驳回异议人罗亚娜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胡光伟 审判员蒋卫东 审判员邱飞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罗晶晶
判决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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