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张世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102民初18410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被告张世纬、唐伟英、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因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交纳诉讼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程攀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伍仪
书记员姜枫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