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光明、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5民终3308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谢光明因与被上诉人卓越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1民初75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谢光明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谢光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谢光明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杨孝春
审判员吉雪
审判员郭少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秦倩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