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琴、齐超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03执358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依据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303民初395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指定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安士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83311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从中支付其欠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赵玉新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尹德良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