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邓立新
联系方式:0531-87080271
注册时间:1999-09-15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29层、30层
简介: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张元霞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03执303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3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案款及诉讼费用等合计2123517.67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1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没有到庭,也没按通知履行及报告财产。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传统查控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本院于2021年6月26日约谈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院(2021)鲁0303执30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永梅 审判员刘国华 审判员赵玉新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耿佳玉
判决日期
2021-09-2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