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淄博市临淄新征化工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03执178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与淄博市临淄新征化工有限公司、淄博伟宇塑业有限公司、淄博众泽化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刘洪斌、郭素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院(2021)鲁0303执1787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赵玉新
审判员崔兴峰
审判员李永梅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黄秀敏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