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南阳市宣溢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鲁0115财保350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阳市宣溢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南阳市宣溢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并购买相应保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一份,作为担保。后该申请人向本院递交撤回保全申请,且未缴纳保全申请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申请人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南阳市宣溢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
合议庭
审判员孙兆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张洁
书记员丁月月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