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素粉、王某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5民终1591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王某、史梦蓉、史某、张素粉因与被上诉人滑县广播电视中心、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滑县供电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滑县分公司、原审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20)豫0526民初78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某、史梦蓉、史某、张素粉于2021年5月6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王某、史梦蓉、史某、张素粉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214元,减半收取1107元,由王某、史梦蓉、史某、张素粉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朱继科
审判员闫海英
审判员张敏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萌
书记员郭钇均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