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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滑县分公司
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张智勇
联系方式:0372-8112245
注册时间:2001-07-16
公司地址:滑县道口东关解放路149号
简介:
在安阳行政区范围内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限Phone到Phone的电话业务)、900到1800M Hz GSM 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WCDMA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26GHz无线接入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和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语音邮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技术开发、服务、咨询、培训等服务;寻呼机、手机及其配件的销售、维修;电子卡的销售;客户服务;房屋租赁;编辑、出版、发行电话号码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涉及许可或国家专项规定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或按专项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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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素粉、王某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5民终1591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王某、史梦蓉、史某、张素粉因与被上诉人滑县广播电视中心、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滑县供电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滑县分公司、原审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20)豫0526民初78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某、史梦蓉、史某、张素粉于2021年5月6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王某、史梦蓉、史某、张素粉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214元,减半收取1107元,由王某、史梦蓉、史某、张素粉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朱继科 审判员闫海英 审判员张敏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萌 书记员郭钇均
判决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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