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同飞律师事务所、沈阳某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03执保3305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辽宁同飞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沈阳某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纠纷一案。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作出的(2019)辽0103财保131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沈阳某资产处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1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姜延新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尚思瑶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