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力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张子文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号:(2021)苏03民辖终176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河北力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子文、原审被告曹广钦、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21)苏0305民初281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河北力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上诉称:一审法院以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为由认定其对本案有管辖权,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是因被上诉人张子文起诉曹广钦、河北力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索要劳务报酬一案,原审法院将其案由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从而确定由贵院进行管辖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被上诉人张子文索要劳动报酬是因其与曹广钦之间存在的是普通的劳务合同关系,该个人与个人的雇佣关系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过其证据表明其工资报酬是按日计算,与工程无直接关系,建设工程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根本在于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事实更容易查清,但本案与工程结算无关,案涉合同性质应为劳务合同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应当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宋新河
审判员任礼光
审判员刘佳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武晨曦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