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福、四川乾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05民初2905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正福与被告四川乾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李友元、柳大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刘正福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正福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50元,由原告刘正福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亦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敏珠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