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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108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新华
联系方式:025-68586850
注册时间:1999-01-12
公司地址:锡山区锡北镇张泾锡港路107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养护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的施工;机电安装、水电暖通安装、空调设备安装;装饰装潢;园林绿化养护;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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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黄协良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05执1155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建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协良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205民初62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判决书,黄协良应向三建公司支付198321元及相应利息。因被执行人黄协良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三建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立案执行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黄协良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黄协良均未予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金融机构查询,查得并扣划被执行人黄协良名下银行存款1580元,1580元已依法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三建公司。 经向相关保险公司查询,查得被执行人黄协良名下有保险产品,本院已依法扣划黄协良名下保险合同退保后的可得财产性利益85322.82元,其中2875元本院已开具执行费,余款82447.82元已依法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三建公司。 经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未查得被执行人黄协良有可供执行的公积金存款。 经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查得被执行人黄协良名下有坐落于无锡市锡山区××镇××村××号××房产,本院已于2021年5月10日办理了轮候查封手续,查封期限为查封生效后三年。因上述房产系轮候查封,本案无处置权。本院已向上述房产首封案件(2019)苏0205执恢100号函请参与分配,目前暂无款项受偿。 经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未查得被执行人黄协良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前往被执行人黄协良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实地调查,未找到被执行人黄协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因被执行人黄协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已将黄协良纳入失信名单予以公布。因被执行人黄协良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综上,本案执行标的198321元及相应利息已执行到位84027.82元,执行费2875元已收取。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三建公司书面告知上述执行情况并征求意见,三建公司未提出异议,且未申请执行悬赏措施,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黄协良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相关证据或财产线索
判决结果
终结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205民初628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查封效力消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黄协良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三建公司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合议庭
审判长陆文辉 审判员吕全兴 审判员徐凯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唐伟勋
判决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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