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浦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1民终12336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东浦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12民初170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建伟独任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核实,本院依法委托原审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向上诉人送达《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告知上诉人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费,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诉讼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叶建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蔡奕坚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