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1民终14161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生态学院”)、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两上诉人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40458号民事判决,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4045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广东省林业职业技术学校)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9310元予以退回。上诉人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6878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李琦
审判员庞智雄
审判员刘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吴嘉茵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