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利达商贸有限公司、广东德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送志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新4322执保743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富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富蕴县利达商贸有限公司与广东德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送志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2021)新4322执保56号执行裁定书,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在富蕴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中有广东德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2万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富蕴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中对广东德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2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杰克森阿迪力汗
审判员毛肯哈布德力
审判员李娜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付帅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