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燕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浙0702执2759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燕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较长时间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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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终结(2021)浙0702执2759号案件执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则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在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或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朱伟良
审判员朱志福
审判员于颖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陈羽舒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