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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8721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32-68056071
注册时间:2004-12-22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11号中冶东方大厦26层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特种设备设计;现制现售饮用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音像制品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招投标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版权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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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甘02执73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支付申请人设计费1321433元,违约金27750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承担仲裁受理费、处理费24102元,缴纳执行费18630元,以上共计1641665元。但被执行人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判决结果
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银行存款164166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吴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张倩
判决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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