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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肖军
联系方式:0738-6972041
注册时间:2001-03-07
公司地址: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太坪村
简介:
火力发电;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的销售;火力发电技术培训;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至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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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冷水江金竹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新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物权确认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号:(2021)湘13民辖终43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大唐冷水江金竹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南新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2021)湘1381民初43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大唐冷水江金竹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从制度设计层面看,对不动产纠纷进行专属管辖,是考虑到不动产通常具有较大经济价值及其不可移动的属性,也是为了方便法院审理、调查和执行,更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财产权利。本案原审法院无视金电大厦与其仅距离2公里的客观事实,却强行将案件派由数十公里以外的,与案件没有任何连结关系的岩口法庭审理,明显属于舍近求远,徒增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本案双方当事人因金电大厦修建所产生的纠纷由来已久,期间各方已经历近十起诉讼庭审活动,均由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从未存在岩口法庭审理的先例,况且本案实体上本就属于湖南新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复起诉,原审法院避重就轻,其动机值得怀疑。综上,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厘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边界,本案应由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径行受理。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刘立贤 审判员颜征求 审判员易伟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曾永萍 书记员颜成
判决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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