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于朝亮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481民初1873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乐陵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与被告于朝亮、王玉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7011元,减半收取计3505.5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璐
人民陪审员王芳
人民陪审员路艳宁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硕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