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兰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304执保500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兰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兰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99294.38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号为6040201125520210000165的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兰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99294.38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017元,由申请人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许艳红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冯艳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