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德良、湖南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408民初89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德良为与被告湖南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柯、谢宇琼、第三人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蒋德良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蒋德良撤诉。
案件受理费55340元减半收取27670元,由原告蒋德良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阳林
人民陪审员贺传国
人民陪审员颜西辉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陈虹霖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