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欧阳海灌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谢志奇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481执恢70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耒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欧阳海灌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志奇、许圣亮、江孝军、郴州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郴州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郴州市永兴县,20栋1-701号房产、2-704号房产。经两次拍卖均流拍,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现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1)湘0481执恢70号案件的执行。
如终结的情形消失,申请执行人可申请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雷春英
审判员谢海林
审判员徐晖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邵盼盼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