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张乐清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528执45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新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乐清、李年保、肖华彩、新宁县富鑫裘革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李年保分别在新宁县正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宁县瑞旺裘革有限公司占有股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李年保在新宁县新宁县正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2.5%股份,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冻结被执行人李年保在新宁县瑞旺裘革有限公司享有的90%股份,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松柏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阳芝芝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