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乾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3101民初99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吉首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德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乾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2021年9月13日原告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四川德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乾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146066.21元,减半收取73033.11元,由原告四川德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乾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本金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李水红
判决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