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德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南沙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921民初1677号
判决日期:2021-09-26
法院: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益阳德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沙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益阳德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湖南沙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益阳德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益阳德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全淑芬
书记员金敏
判决日期
2021-09-26